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人民币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② 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③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1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