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4.1 甲方:
4.1.1 确定一名甲方代表 ,在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作为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材料给予确认;
4.1.2 若甲方在已签字确定设计方案的情况下,需另外重新出方案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若甲方对方案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做,若多次重做仍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订金的一半,但不得带走任何形式的图文资料纸;(注:乙方不予返还的订金数额最少为XX元)
4.1.3 配合施工图交底;
4.1.4 配合材料的确定;
4.1.5 参与竣工验收。
4.2 乙方:
4.2.1 根据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投资计划、个人喜好等)进行方案设计;
4.2.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所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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