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转让 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应当在签订买卖 , 合同当日直接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转让价后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乙方放弃索取该转让价发票的权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转让价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 合同,且乙方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转让 价后违反买卖合同约定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买卖合同,且甲方 除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无条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上述转让价。
四、本协议与买卖合同约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 对买卖合同作出变更的,继续以买卖合同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 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