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分析来看,违反交通法规的心理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侥幸的心理。这是对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首先为自己违法找到合适的托辞,然后堂而皇之地依自己所想去做,祸事发生在我头上的机率是多少?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不会如此凑巧吧,闯一下红灯是挺安全的,酒后驾车也不见得撞上人,不如就这样蒙混过去吧!liuxue86.com
二是不屑的心理。是对法律的蔑视,对生命的轻视。条例是死的,人是会“变通”的,超速行驶者自觉风驰电掣是一种潇洒,醉酒行车者自信技术的笃定,又何必墨守成规于法律。
三是自以为上的心理。正如上文所讲,为自己找借口,为追金钱,为省时间,自认为是违反交通的最佳理由,以自己的法律作法律,岂不自欺欺人。
走在马路上或开车驰于马路,每人都清楚地知道要遵守交通规则,可往往就有些人爱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图一时之便,横穿马路,逆向驶车……一次,二次……甚或百次,他们都可以安全“得逞”,可谁能保证这违法乱纪之事永远都可以逍遥法外呢?若可以,那么这“铁”的规则的存在也变得可有可无,而失去它的本质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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