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辩论原则集中体现在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阶段和法庭辩论阶段。
Ÿ 超出诉讼请求辩论范围进行审判,会造成诉讼突袭,从而违反程序公正。
(五)检察监督原则(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审判权的制约)
1. 含义: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2. 对象: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法官的审判行为
3. 内容:有否违法违纪行为;有否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法院裁判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 方式:事后监督,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5. 教材观点: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应规定检察机关可提起诉讼:
1) 检察机关负有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职责,实践中该类诉讼无人提起
2)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离
3) 国外司法实践
(六)诚实信用原则
1. 含义:要求法院公正而迅速地实施审判行为,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善意地实施诉讼行为。
2. 适用:
对当事人:
1) 禁止运用不正当手段形成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状态
2) 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3) 不得就案件事实故意向法院做虚假陈述,不得贿买、指使他人作伪证
4) 不得为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证据而隐匿、销毁证据
5) 不得为进行突然袭击而等到开庭后才提出答辩
6) 不得出于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目的,故意做互相矛盾的陈述
对其他诉讼当事人:
证人不得作伪证;鉴定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翻译人员不得为误导而错误翻译;诉讼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对法院:
1) 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
2) 在收集和判断证据时,不得任意取舍
3) 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时,不得实施裁判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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