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单位管理薄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施工单位往往第一位注重的是任务开拓,其次是产值,第三位注重的才是质量,工作重点错位,形成企业的质检部门逐步弱化;目前施工企业使用的地方民工较多,自己的职工培训很难展开,有的公司又搞挂靠、转包、分包,难以保证质量。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完善基础建设质量监管理体系:
1、强化源头监管机制。(1)项目规划、设计、要一步到位,并且责成规划局严格审核把关。规划设计单位由业主聘请,但方案的评审、图纸的审查(含设计变更)由规划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政府性投入方案及施工图,最终都必须由规划局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图纸行政审查章,这样一来,设计方面就能做到全县一盘棋,使设计更为合理,从设计上控制建筑产品的质量;(2)施工合同必须由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法制办审定。建设局从加强行业管理入手,一开始就介入项目施工管理,而不是等到验收的时候收取一些管理就事。法制办主要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把关。(3)项目的领导小组县委应及时下文明确。不光是落实主要领导,还要明确相关人员,并且人员变动也及时下文变更,这样一来便于落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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