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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名词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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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 口头形式

  2) 书面形式

  3) 视听资料记载形式

  4) 推定形式

  5) 沉默形式

  23.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2)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 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

  6) 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7) 财产民事法律行为与身份民事法律行为

  8) 财产处分民事法律行为与财产负担民事法律行为

  24. 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5. 欠缺有效条件民事行为的含义:是指因在不同程度上缺少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导致不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26.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根本性有效要件,因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27. 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1) 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

  2) 因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

  3) 因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5)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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