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将“互联网+旅游”、旅游安全管理、活动营销策划等预研项目委托乙方进行调查、研究、实施等,成果产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为乙方“乐园班”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将学生纳入企业人力管理。实践期间,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及部分员工福利。
5.乙方学生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方式,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就业机会,根据实践期间的考核结果优先录用“乐园班”学生。
6.甲方在乙方设立奖学金,对乙方“乐园班”里表现优秀的、贫困的学生,以及在甲方实习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实习生,予以奖励。奖学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每学年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奖学金具体分配情况,由甲乙双方沟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