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费用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计算(含租金、管理费、税费、水电费),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第 年起( 年 月 日)租金和管理费在上年基础上递增 %。
第十三条:本协议租赁费用每两年结算一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提前结束实习的,需提前----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结束。
第十五条:实习生因故请假、早退,或缩短实习时间。乙方需提前----天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调后另行安排。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双方每年检查评估本协议书执行情况,总结合作经验、调整、完善协议。
第十七条:双方根据全面合作开展情况,适当时候在各类媒体上进行相关宣传,扩大双方影响。
第十八条: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本协议未涉及的事宜,可形成补充协议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