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评选对象:从事基层工会工作的工会干部;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会员。评选数额控制在本单位会员总数的3%。
2、评选条件
①参与校、院民-主管理,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主动承担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③关心群众生活,为教职工排扰解难,切实为教职工办实事;
④积极参加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在文体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⑤遵守工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①评选工作要按照严格条件,保证质量,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进行。
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12月中旬召开基层工会工作总结及评优工作会议,进行民-主推选,经校工会研究确定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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