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从政,主动作为受监督。
一年来,我始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民主理政,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规范自身从政行为。一是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审议意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过程监督,“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有效纠正。两次主动邀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党群代表组视察县城社区建设、涵水镇敬老院,虚心接受人大代表评议与监督,获得代表们一致好评。二是充分履行职责。作为一名县人大代表,始终坚持做到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与活动,主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纳策。先后两次深入到文化街代表选区走访选民,对大家关注的老街改造、环境治理、困难救助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作好正面宣传解释,收到了实效。三是认真办理议(提)案。坚持做到“三结合”(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与XX县情相结合、与代表委员意见相结合)、突出“三性”(问题针对性、办理实效性、政策合法性),通过专人专班抓落实,讲求实效抓整改,承办的1件人大议案和2件政协提案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办结,达到了代表委员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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