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没有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3、没有发生本项目责任死亡事故、职工劳动工伤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二、成立了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本合同段成立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平安工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由项目经理稽昌海任组长,项目常务副经理支凤武、项目总工程师兼项目书记于新民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副经理(陈儒睿、张 川)。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罗 军、白路祥、刘 军、张洪利、刘 焰、王 鹏、蒋学明、任延山、逄顺武)。工区施工队负责人(胡洪波、刘龙斌、朱良云、李迎春、李品龙、蒋世俊、张大勇、吴永发)以上组织机构用以强化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具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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