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及时向政府建议并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针对下半年国内外经济运行形势,结合国家及我省对房地产市场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研,局领导带队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房地产相关企业,通过座谈、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各企业经营情况和有关各方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看法和意见,将我市11家房地产企业列为福建省房地产重点 骨干企业开发项目贷款扶持对象,11月份拟定包括减免二手房交易税费、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加强金融扶持、简化审批环节等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以《关于研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形式出台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四条措施。措施出台后,11-12月份市区新建商品房分别成交5.91万m和8.86万m,环比增长27.7%和49.9%;其中商品住宅分别成交4.72万m和7.29万m,环比增长15.1%和54.5%。二手房交易也明显放大,分别成交2.63万m和3.18万m,环比增长103.9%和20.9%;其中二手住宅分别成交1.19万m和2.52万m,环比增长17.8%和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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