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扶持力度,及时帮助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完善公办、民办学校帮扶机制。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坚持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年度检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
9.提升教育装备和信息化水平。落实省政府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进程,编制《宜春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推动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启动宜春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中小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启动“在线课堂”试点,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扩大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应用试点覆盖面,积极稳妥开展电子书包试点工作。认真实施普通高中装备建设项目,推动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规范化。以“义务教育学校装备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装备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中小学示范性图书馆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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