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自救设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历年事故案例教育;
7、有关行政机关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范围:安全培训计划表煤矿企业必须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1、新进煤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2、对调换工作和采用新工艺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三违”、回炉的职工必须进行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在职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是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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