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人员培训计划【三】
一、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1、凡从事我矿井下的职工,首先必须参加我矿安全技术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熟悉井下作业的职工带领实习,经实习胜任工作者,方可录用。
2、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时学时,全年培训授课时不得少于72个学时。
3、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所有从事矿井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接受培训。
4、培训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三大规程以及有关职工培训教材为基础的内容,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根据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的需要适当抽调采掘、机电、通风、安全、管理、技术的方面的骨干到培训机构或矿业学院进行培训和深造以便更好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