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积极参与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由于村民的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村民之间往往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既然他们来到了我们司法所,我们就不能因为矛盾纠纷的轻重缓急而有所懈怠。要把他们的纠纷像一块石头一样放在心里,不调解好,不落地。自2014年以来,我共参与调处了40起左右的矛盾纠纷,其中达成书面协议的有34起。
(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是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制度。自2014以来,我共接待司法所群众来访20余次,并且参与了司法所承办调处了16起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辖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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