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财政体制机制,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1、调整和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了进一步规范区与乡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乡镇(街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根据省、市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相关精神,并结合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到期及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区政府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通过“三项措施”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合理调整收入范围及分享比例。将原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省参与分享的税收收入(增值税8%、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15%、个人所得税15%)全部下划乡镇,其他财政收入区与乡镇(街道)划分范围不变。
二是大幅提高财政补助支出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负担水平;将公务费、业务费、会议费和乡镇事业发展补助支出标准提高一倍;新增小车费、乡镇维稳经费等。三是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对于乡镇新引进的企业或本镇引进在工业园落户的企业,该企业实现的区级税收分享收入弥补政府投入后,本镇参与分享该企业提供的税收。经测算,新体制可为乡镇(街道)新增可用财力960万元,将有力缓解乡镇财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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