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通行能力。在加强《条例》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养护生产单位及镇农管所的指导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巡查整改通知单,并进行跟踪回访。强化养护人员管理考核,每月对各养护生产单位养路员上岗情况检查不少于6次。对村道养护人员及专业队上路作业情况也要不定期抽查。
各养护生产单位及路政大队要针对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涉路设施等公路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统筹部署,依法进行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困扰公路管理的“症结”。同时,养护生产单位在安排养路员上路作业时,要求养路员在每日清扫公路之前,对所领养路段进行1次巡查,一旦发现违规违法占用公路、破坏公路等行为,及时向公路站、路政大队上报。确保年终县乡公路优良率在80%和65%以上,达到县局年度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