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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每日一练(1.22)

【 liuxue86.com -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

  14.AD【解析】银行汇票可分为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汇票上有签发银行按规定载明“现金”字样的是银行现金汇票,可用于支取现金;票面上载有“转账”字样或未记载“现金”字样的,是银行转账汇票,银行转账汇票一般用于结算,不用于支取现金,需要支付现金的,付款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后才子支付。

  15.ABC【解析】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6.ABCD【解析】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时,除审查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的事项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银行汇票是否记载实际结算金额,有无更改,其金额是否超过出票金额;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背书人为个人的,应验证其个人身份证件。

  17.ACD【解析】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在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8.ABD【解析】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3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19.ABC【解析】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③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④领购发票;⑤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⑥办理停业、歇业;⑦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0.ABC【解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包括:①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②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具体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信念教育、会计职业义务教育和会计职业荣誉教育;③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具体包括提高会计职业道德认识、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操、磨练坚强的会计职业道德意志和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三、判断题

  1.√【解析】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2.×【解析】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或者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3.×【解析】按照会计账簿的用途分类,账簿可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其中,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指将日记账簿中和分类账簿中未能反映和记录的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这类账簿主要是为某些经济业务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例如,各种租借设备登记簿、代销商品登记簿等。

  4.×【解析】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另外,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5.×【解析】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6.×【解析】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7.√【解析】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8.√【解析】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解析】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10.×【解析】一般来讲,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11.×【解析】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2.√【解析】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13.√【解析】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及发票。

  14.√【解析】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15.×【解析】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16.√【解析】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17.√【解析】凡属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及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发给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18.×【解析】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

  19.×【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中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③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④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20.√【解析】发票的基本特征包括:真实性、统一性和时效性。其中,时效性是指填开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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