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 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全权、清偿债务、返
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