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7.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8.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9.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学历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10.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于2016年2月2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认证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1.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6年2月25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12.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的,具有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1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指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4.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如果报考人员第二专业也取得了与招考职位对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
15.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面试报到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1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限在广州市服务或广州市生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17.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如何办理?
先进行网络报名,待面试前资格审核时再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则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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