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录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未达3:1的,如果报名人数不足3人,取消岗位招考,否则待岗位调剂环节结束后,根据最终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人数,直至满足上述比例要求。
(六)岗位调剂
时间:2016年4月5日9:00至4月6日18:00。
因招录计划裁减而取消的岗位,其报名报考人员可参与岗位调剂,重新选择满足条件的岗位报考,其审核过程与报名资格审核相同。此类人员中未通过调剂审核或不参与调剂报名的,将失去报名资格,其报名费将予以退还。
岗位调剂结果于2016年4月8日在专题信息网公布。
(七)报名信息修改
时间:2016年4月8日9:00至4月8日24:00。
为了让已交费报考人员能够修改信息,报名系统将在此期间重置报考人员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为:“尚未审核”及“尚未交费”(此时的状态并不意味着报名失败),以便让交费人员有条件地修改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修改前状态。
(八)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其中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二)笔试时间
2016年4月2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6年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
(三)笔试地点
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考试地点。报考人员笔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016年6月15日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资格复审、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两个条件:1. 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 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总成绩的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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