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具体内容可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友情提醒:在本次招考中,1985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5年3月9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如怀孕等),建议不报考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
十一、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2、加试专业科目的,考试总成绩如何合成?
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分别为: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25%+面试成绩×25 %;
福州市对外友好协会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40%+面试成绩×30 %;
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
3、少数民族报考者如何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 A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 B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我省的少数民族乡名单如下:
福州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连江县小沧畲族乡
三明市:永安市清水畲族乡、宁化县治平畲族乡
泉州市:惠安县百崎回族乡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龙海市隆教畲族乡
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霞浦县盐田畲族乡、霞浦县水门畲族乡、霞浦县崇儒畲族乡、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福鼎市佳阳畲族乡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4、考试总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用编计划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行测》成绩排列;若笔试、《行测》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十二、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公务员录用体检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直机关的录用体检由招录机关实施,设区市级及以下招录机关的录用体检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机关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录用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各招录机关实施。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4、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5、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6、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7、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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