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争议处理
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理解产生争议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关于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取消或者推迟培训项目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当天。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