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双方商定本项目免收设计费,本工程暂定造价10000000 元(预算详见“合同附件一”;)
2.本工程按甲方审定预算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
3.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4.合同签订后5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50 元整
5.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15 日内,双方按合同第三条第2、第3 款办理结算,结算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结算总额的5%作为
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 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保修期
1. 保修期:从乙方递交竣工报告后的第七日起算,保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植物保活期一年,工程部分保修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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