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所产生的建筑业税收应在甲方所在地缴纳,具体办法由甲方负责实施;企业在经营期间,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五)乙方应在该地块的建设工期内及项目投产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当地农民就业。
第七条 建设期限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完成本项目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开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乙方所建项目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具日期开始计算,开工期限为两年,期满一年未施工建设,甲方有权向乙方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施工建设,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但非乙方因素造成不能开工建设的,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办法。
第八条 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