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2 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若甲方需乙方继续提供产品/服务的,甲方将发出续订合同的通知,否则,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但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存在未完成服务的,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完成服务之日。
2.3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满意度调查或项目实际情况随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即时停止相关工作。乙方已开始进行或/和完成的相关合格工作,甲方应据实结算。甲方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后至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前,有权要求其他公司为甲方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3.1 甲乙双方于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餐款对账工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