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按招考岗位分别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在《面试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未轮到面试的考生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离开;经同意可暂时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未经同意随意离开候考室、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和管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应自觉服从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如实回答考官的提问。面试时只准报本人的抽签编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违者考官将会在面试成绩中酌情扣分。
六、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此分数线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考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七、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要求考生每回答完一个问题,须用“回答完毕”表示。在面试期间,面试试题仅供考生阅读,严禁考生在面试试题上涂画。考生面试结束待主考官宣布完面试成绩、发出《面试成绩通知书》后,由工作人员引领立即离开考场,在考生休息室等候。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公布该岗位的个人综合成绩,并发出《综合成绩通知书》。
八、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计划录用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按照招考公告规定,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九、所有考生的面试结果、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
十、进入体检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
报考我州公安、森林公安系统、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州地震局、州环境监察支队、州林业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含各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省属直管驻楚单位(地税)岗位的人员,于2016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楚雄州人才市场大厅领取。
报考县市、乡镇单位(含党群部门)及其他岗位进入体检的人员于2016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报考单位所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科)领取。
十一、面试请人代考的以及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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