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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商法大纲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大纲 】

  第三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

  基本要求:

  了解:票据抗辩和票据补救的概念。

  理解:票据抗辩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事由,各种票据丧失时的补救措施。

  考试内容:

  票据抗辩的种类(物的抗辩 人的抗辩) 票据抗辩的事由(对物抗辩事由 对人抗辩事由)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丧失与补救(挂失止付的条件、程序与后果公示催告的适用 票据丧失时的诉讼补救)

  第四节 汇票

  基本要求:

  了解:汇票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理解:汇票的当事人,汇票的追索权。

  熟悉并能够运用: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原理及其适用。

  考试内容:

  汇票的特征 汇票的种类 汇票当事人(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汇票的出票(出票的概念 汇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 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 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与后果 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 汇票质押的方式与 后果 汇票的承兑(承兑的概念 提示承兑 付款人的承兑程序) 汇票的保证(保证的概念 保证事项 保证的法律效力) 汇票的付款(付款的概念 付款的程序 付款损失的承担) 汇票的追索权 (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行使的原因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追索与再追索)

  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

  基本要求:

  了解:本票和支票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本票、支票与汇票相互之间的区别。

  考试内容:

  本票的特征 本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本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本票的任意记载事项)本票的付款 支票的概念 支票的特征 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 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 支票的出票(出票人的资格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 未记载事项的补救出票的效力)

  第七章 证券法

  基本要求:

  了解:证券市场的各主要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规则,以及相关的市场规制规则。

  理解: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市场流程和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证券业务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证券市场(证券发行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发行公告 发行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发行方式(传统方式 现行方式) 证券承销(承销业务的种类 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证券的销售期限 代销发行失败)

  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交易的条件 交易的方式) 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般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受禁止行为)

  第四节 证券上市

  股票上市(股票上市的申请 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上市的公告)

  债券上市(债券上市的条件 债券上市的申请) 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 公开报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 收购要约 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证券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 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和责任) 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 机构设置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七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的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托管及其管理人 非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的注册或者备案 各类基金服务机构义务) 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性质 基金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开募集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具体方式 公开基金上市交易和持续信息披露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 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的概念,保险的要素。

  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考试内容:

  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要素(危险的存在 多数人参加保险 补偿或给付)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自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基本要求:

  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分类,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理解: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其在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原理。

  考试内容:

  保险合同的特征(非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格式合同 射幸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单保险与复保险)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暂保单)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和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无效的原因 无效的后果) 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保险合同解除制度的特殊性 解除的依据 解除的效果 对保险人解除权的限制) 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的义务 保险人的义务 索赔和理赔程序与规则)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的性质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权的后果 被保险人导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后果 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禁止)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基本要求:

  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各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理解: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

  考试内容: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事故的处理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对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

  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考试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资保险机构) 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限制)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的特征 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监管 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对保险经纪人业务的监管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险公 司偿付能力不足时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整顿 保险公司的接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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