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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三真题速递(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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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卷三真题速递(多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提供2016司法考试卷三考真题速递(多选)试题及答案,欢迎考生前来参考学习,希望对考生理解卷三考生能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答案:A、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因此,A选项涉及身份关系诉讼,属于除外情形,该选项表述错误,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因此,选项B表述正确,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随意撤回自己的承认,需要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选项D是应选选项。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使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

  答案:A、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B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给付扶养费诉讼是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因此,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选项不是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2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无权管辖,所以,D选项不是正确选项。

  3.下列哪些文书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根据?

  A.法院按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

  B.行政判决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D.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条,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因此,A、B、C、D选项正确。

  4.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为此起诉。经审理,甲被判决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由甲支付迟延履行金

  B.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负担

  C.决定罚款

  D.决定拘留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选项B、C、D是正确选项。

  5.下列哪些仲裁协议为无效或失效?

  A.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仲裁条款。后合同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原合同或补充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B.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既可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

  C.甲、乙两公司在双方合同纠纷的诉讼中对法官均不满意,双方商量先撤诉后仲裁。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此后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D.丙、丁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内容齐全的仲裁条款,但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A、B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A中的甲、乙公司不但对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约定,还约定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属无效协议;选项B中的约定也属于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也属无效协议;因此,选项A、B是应选选项;根据《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在甲公司撤诉后,甲、乙公司签订仲裁协议,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有明确约定,且不与《仲裁法》第5条所规定的“或裁或审”原则冲突,该仲裁协议有效,因此,C选项不是应选选项。根据《仲裁法》第1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丙、丁公司签订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内容齐全,且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属于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D选项不是应选选项。

  6.下列哪些案件的审理不适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A.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B.发回重审的案件

  C.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D.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选项A、B、C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显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是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这些进行先行调解的案件,如果开庭审理,适用的当然是简易程序。因此,D选项不是应选选项。

  7.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锅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

  答案:B、C

  解析:选项B中的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甲的起诉没有了明确的被告,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因此,B选项是应选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C选项是正确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抉驳回其诉讼请求。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选项;选项D中所陈述的甲对乙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当事人起诉应具备的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D也不是应选选项。

  8.下列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B、C、D.

  9.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李某起诉,请求甲工厂赔偿。下列哪些事实应当由甲工厂承担举证责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答案: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由李某而不是甲工厂来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正确选项是C、D.

  10.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对此,乙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有权向谁申请认定?

  A.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

  B.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

  C.该仲裁委员会

  D.甲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答案: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D无法律依据,是错误选项。

  11.下列关于执行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执行程序都是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的

  B.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

  D.具有执行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该裁判文书的法院负责执行

  答案:B、C【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本题正确答案是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选项B错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具有确定性和给付性的特点是民事诉讼基本法理,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选项A是错误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二审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也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因此,选项D是错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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