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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时政热点:政府部门的分内事岂能“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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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时政热点:政府部门的分内事岂能“外包”?

  有些地方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解偏了,认为事情一“脱”手也就没责任,甚至抱着服务“外包”就万事大吉的心态,既不监督委托单位,也不重视群众反馈。一些部门把分内工作借购买公共服务之便“外包”出去,从本质上看是“懒政”思想在作怪,既浪费了财政资金,也为不正之风提供了温床。(8月28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外包服务在全国各地被广泛推广。政府服务外包对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多元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等,无疑是一种创新之举。然而一些地方把这件原本的好事搞歪了,不管什么事都想到“外包”,甚至原本完全可以自己做的事情也外包,从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既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也造成了管理混乱,还使腐败问题频发。

  有的事情是可以外包的,但监管不能“外包”。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图省事,喜欢当甩手掌柜,服务外包后,既不监督委托单位,也不重视群众反馈,从而使外包方有机可乘,用质次价高的产品和服务来糊弄民众,糊弄政府。譬如:公厕可以通过委托给环卫公司等主体运营、政府补助、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方式运作。但如果政府监管不到位,可能会使环卫公司通过在公厕内安装广告,或者私下地收费等获利。环卫公司也有可能为了节省开支,使公厕的维护不到位,设施等损坏后不及时维修,造成民众如厕难。

  像公厕卫生管理等是可以外包的,但有些明显属于政府的分内事是不好外包的。譬如:深圳把城市管理外包给35家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派出3200多名巡查员在大街小巷,对乱摆卖、乱张贴、流浪乞讨以及超门线经营等现象进行劝阻、制止。发现问题,巡查员处理不了的,再由正式的城管人员来处理。这既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又因为这些巡查员没有执法权力,加上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容易与市民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也为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非法行为埋下引线。试想,如果一个巡查员月工资5000元计算,每年光人员工资就要近2个亿,还不包括其他各项费用。更可怕的是,一旦这些巡查员与民众发生冲突,出了问题就会把政府推入十分难堪的境地。再说,政府花大量的财政养这些正式人员干什么呢?

  更为严重的外包服务问题存在于征地拆迁等方面。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把“征地拆迁”等原本是政府做的分内事外包给了拆迁公司,一些官员从中牟利。而一些拆迁公司因为有政府部门和一些官员撑腰,不惜雇用涉黑组织人员等参加拆迁,对被拆迁户停水断电那是常有的,有的拆迁公司人员还对被拆迁户砸窗户、掀房顶、挖墙脚,向居民家中倒粪便,有的干脆把居民半夜从家中拖出扔在坟堆中。

  因此,政府部门在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一定要厘清自己该“放”什么、该“管”什么。对该“放”出去的不能一放了之,要经常检查外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在合同、制度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对外包公司加强约束力,使民众得到更好的服务。对政府能做的分内事,千万不能借购买公共服务之便“外包”出去,更不能让一些官员在把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从中捞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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