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定工作管理
(一)管理机构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下设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相关工作。“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共设置省级管理员、市(省直管县)级管理员、县(市)级管理员、校级管理员四级管理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好责任和实施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双师型”教师的组织、管理、审核、认定等工作。
1.省级管理员(河南省教育厅)的职责和任务。负责审核申报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电子信息;负责复核、审核申报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电子信息;负责认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负责印制、颁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为上级提供必要的数据分析。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管理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别负责组织省辖市(包括所管辖的行政区、县、市)、省直管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申报工作;分别负责审核申报的省辖市(包括所管辖的行政区、县、市)、省直管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电子信息;为上级提供必要的数据分析。
3.县(市)级管理员的职责和任务。负责组织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申报工作;负责在“系统”中向上一级管理员推荐上报申报教师的电子信息;为上级提供必要的数据分析。
4.校级管理员的职责和任务。校级管理员代表学校相关领导,负责审核申报教师的原始材料,并对申报教师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审核本校申报教师的电子信息;负责向上一级管理员推荐上报申报教师的电子信息;为上级提供必要的数据分析。
(二)密码的获取与修改
各级管理员登录“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www.vae.ha.cn),在“网上办事”栏目点击“教师信息管理”进入系统登录界面,使用帐号及原始密码登录系统,并修改密码(原始密码在系统正式开通后5天自动失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管理员与10月25日前与省级管理员联系获取原始用户名和密码,省辖市级管理员负责告知下级县(市、区)管理员原始用户名和密码。校级管理员凭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河南省级管理员:李晓红李婉林李晓宁
电话:0371-63939462
QQ群:323303386(河南职教教师管理群)
四、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依托“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使用“河南省职业学校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认证,“系统”网址为http://js.vae.ha.cn。登录“系统”后在“帮助”模块可以查看《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网上认定工作操作手册》和《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工作的说明》。“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步骤简要说明如下:
(一)教师本人申报
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教师,应是“河南省职业学校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校内教师。教师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教师编码及密码登录“系统”,在“双师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同时在线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参照系统培训教程),报所在学校审核。此项工作在11月10日前完成,11月10日教师申报系统关闭。
(二)学校审核
校级管理员登录“系统”,认真核对教师的申报信息及证明材料原件,确认材料原件与“系统”提交的电子申报信息和扫描件完全一致后,逐条进行网上审核(具体审核流程参照系统培训教程)。学校审核后,教师申报信息不能修改。此项工作在11月18日前完成,11月18日学校审核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未审核信息默认为不上报。
(三)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
1.县(市)教育局推荐上报。县(市)级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对所属学校申报的教师电子信息逐条进行复查,复查无误后,向省辖市级管理员推荐上报本县(市)申报教师的电子信息(具体审核流程参照系统培训教程)。此项工作在11月23日前完成,11月23日县级管理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未审核信息默认为不推荐。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分别对所属学校(包含所管辖的行政区所属学校)申报的教师电子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认(具体审核流程参照系统培训教程)。同时,省辖市级管理员还要根据管辖县(市)管理员上报的推荐材料,负责审核管辖内县(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电子信息。此项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11月30日市级管理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未审核信息默认为不审核确认。
(四)省教育厅审核、复核及认定
省级管理员负责审核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申报信息。该项工作在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抽查各市、县开展认定工作,并在网上进行抽检、复核及认定。此工作在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
(五)省教育厅颁证
网上认定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下发认定通知,对认定合格的教师,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实施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及本校实施细则,切实把“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做实做好。“双师型”教师数量和比例将作为今后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品牌示范职业院校、省特色职业院校评估及有关项目评审、教师培训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到2020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国家级重点学校和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应达到85%以上,省级、国家级重点学校和省示范学校、特色学校应达到75%以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应达到60%以上。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双师型”教师成长的相关政策。各地、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工资待遇,并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国内外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对已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要鼓励他们继续通过企业实践、技能培训等各种形式,取得更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双师型”教师申请资格,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3年内不得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5年重新认定一次,对认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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