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则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如遇同分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2、考察
由赣州市民政局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赣州市民政局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对被聘用的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副科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照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职务按职员执行。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91058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1036
附件:1.赣州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诚信报考说明
赣州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