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附件: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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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