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的承诺栏,须由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同时提交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记照二张;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须用A4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社区鉴定;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面试成绩合格证)、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四)、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当阳市中医院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需按教资字〔2010〕15号文件增加体检项目)。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五)、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17-3223905
五、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宜昌市教育局,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宜昌教育信息网(http://www.yc.e21.cn)查询相关政策。
附: 1、思想品德鉴定表
4、档案袋封面
当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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