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所有材料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成绩登记表(师范专业)、思想品德鉴定表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
(三)体检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到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体检表A4正反打印,张贴照片。
三、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下载:
附1: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宜昌市点军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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