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文件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时间:2017年4月17日。
受测试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17日8:00到指定学校(测评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上课形式进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机关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实验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墨江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风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1.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
(二)受理认定
1、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我局指定一间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统一时间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7月6日早上8:00。教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逾期自误。
(2)体检地点:始兴县疾控中心。
(3)注意事项:体检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腹前往指定医院交费后即可进行,体检结果不需体检者个人领取。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须按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始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
(3)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三、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3.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6.除本县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体检表和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供办理证书使用。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同时,需用纸质档案袋按以上顺序装好相关材料(除相片外),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提交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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