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
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评(面试)。体能测评(面试)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七、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士兵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和3000米,每个项目均须达标(立定跳远≥210cm、3000米≤15′),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可以设置面试分考场。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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