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确认:3月28日—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济南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济南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济南的申请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9.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①在外省、山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2014、2015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2016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在济南市参加2014、2015、2016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交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打印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②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资格认定。济南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请申请人4月17日登录济南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关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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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市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doc
2017年济南市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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