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品上架后两个月连续2次为该分类中排名最后则撤下货架,且不退还一切费用。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税务记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证等。
2.因供应商品造成甲方税务方面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一旦经甲方验手合格后,商品所有权即归属甲方,但乙方拥有债权。
4.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厂商报价单﹑促销协议﹑订货单据具有法律效力)。
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其有关商品质量的相关条款,乙方同意负责。
5.经乙方确认后的订单,无论交货口是合同终止前或后,乙方应约定交货,否则按商品交货违约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