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同权利义务
1、 甲乙双方合作期满后,均有权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继续或终止合作协议;
2、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等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因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等原因导致相对方相关资料及信息无法送达的,通知发出第二日视为送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3、客户投诉:
乙方可以就甲方人员合作态度进行投诉,投诉电话: ;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己方的义务。如果违约,相对方有权根据合同法、本协议的约定,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
五、付款方式
乙方制作物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且收到乙方付款证明和制作费用发票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制作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有质量保证期的,质量保证金按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