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 乙方:北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