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完成上级审计机关交办任务,做“实”授权审计项目。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性债务、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中小河流域治理试点县项目审计。在政府性债务审计中,我局在市审计局的统一组织下,集中力量,审计业务人员全员上阵,加班加点,对全县41个县直单位和11个乡镇的债务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的原则进行了审计,审计核实截至XX年6月底,全县政府性债务余额104632.49万元,其中11个乡镇政府性债务余额18601.56万元。全力配合上审下和交叉审项目,今年,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我局派出专班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并做好后期的审计征求意见和意见回复工作。另外,我局积极协调十堰市审计局在我县的环保资金审计,并跟踪后期审计整改,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肯定。
(六)服务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做“活”国有企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