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新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制度。全面规范扶贫项目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乡村实施、乡镇初检、县级验收、乡级报账”工作机制。
3.创新金融扶贫服务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小额信贷到户扶贫形式,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通过贴息帮扶支农再贷款,探索解决贫困户担保难、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认真抓好世界银行扶贫贷款项目的启动和实施,继续推进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工作。
4.改进扶贫开发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把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提高、贫困人口数量减少、扶贫开发精准度和“六个到村到户”作为主要考核评价指标,注重“减贫摘帽”、贫困乡镇发生率与同步小康、目标考核指标相衔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结对帮扶与同步小康驻村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使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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