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共有财产,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投资以后禁止投资人再发展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3.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并无条件退出,资产不予结算。
第七条经营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经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同期满;②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本合同;③公司因违反法律被迫停业;
2.合同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