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民办国学私塾、学堂、书院、学校予以政策支持。帮助它们解决在发展中步履维艰的问题。
1、予以体制承认。该批准的为合法单位的及时批准,使民办的国学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得到官方承认,办学名正言顺,学生有学籍,解决与体制内学校不相衔接的问题。应适当放手、放开,让民办国学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竞争。借鉴广东潮州的做法,批准一些民办的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国学学校,使学习内容、学籍从纵向上衔接起来。这种体制承认要建立在评估之上,对有办学资格,有基本办学物质条件的、已办学校质量较好的优先批准。已办学校尚不合格的,在加强指导,限期达标后也可批准。废除个别地方有关民办国学幼儿园孩子不能上公办小学等不合理规定。
从长远看,国学教育必须深度进入现行教育体制,必须加大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学国学的分量。各级教育部门要拿出具体工作方案并加大推进力度。要借鉴民办国学教育的成果和不足,审慎而积极地开放和改造现有教育体系,改革教育内容和方式。如在语文教材上不能"去中国化""去古典化""去乡土化";教学方式上,如改"灌输式""填鸭式"为"启发式",改"一刀切"为因材施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