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
师市安监局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报师市安监局审查同意或备案;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是否经安监局组织竣工验收通过;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需试生产的,是否编制试生产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5、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6、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相关的项目。目前,“三同时”备案的有18家,组织审查的有8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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