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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11.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纠份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房租数额10000元误写成了1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B.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审

  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第(七)项,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适用裁定。本题题干中提供的事实就是判决书产生笔误的事实,本题提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判决书中的笔误。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B、D选项表达的判断是,通过新判决书来补正原判决书中的笔误,与《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不符,因此,B、D选项为错误选项。C选项表达的判断是判决书中的笔误要通过再审程序来补正。就C选项所涉及的法院启动的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其适用条件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理,再审程序是成本相对高昂,因此,应当慎用的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所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87条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77条中所规定的“确有错误”应当是指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方面的错误,不包括判决书中的笔误。因此,选项C也是错误的。

  1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根据以上两个法条可知,本题正确选项是A.

  1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限。因此,选项B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B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在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此,选项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是本题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是本题应选选项;D选项考察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的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44条是对我国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第34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纠纷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表述是正确的,D选项非本题应选选项。

  1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B项内容是正确的。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第14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所以D项内容是正确的。根据第161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C项内容是错误的。故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15.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因此本题选D是正确的。

  16.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17.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34条第(三)项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本题中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丁县法院管辖,所以B项是正确选项。

  18.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

  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

  答案:A

  解析: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途径是民事抗诉。这道题考察的其实是,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抗诉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三款,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因此,陪审员受贿也属于检察院通过民事抗诉进行民事检查监督的范围之内事项,选项A是应选选项;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是审判人员,证人接受礼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法官周某和陈某是民事检察监督针对的主体,但是,他们的行为不是审理案件中的行为 因此,不属于民事抗诉的范围,也不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选项C、D不是应选选项。

  19.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决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复议?

  A.关于先予执行的裁定

  B.关于回避问题的决定

  C.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关于罚款的决定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选项C为正确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9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A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当事人接到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B不是应选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D不是应选选项。

  20.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

  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

  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选项A是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144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因此,除权判决的内容就是宣告票据无效,不存在确认票据有效的情形,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对除权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是另行起诉,而不是上诉,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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