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用益物权

【 liuxue86.com -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用益物权”,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

  以使用他人之物为目的的物权,称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仅涉及物的使用价值,不包含处分权能。

  2.《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地役权。

  3.本节主要讨论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1.创设取得

无偿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偿出让

除上述可经划拨取得的情形外,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考题·单选题】(2009年?旧)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动续期

  B.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归国有,不得续期

  C.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期

  D.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此选项A正确。

  2.移转取得

移转取得的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移转取得的方式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让与禁止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的;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③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⑤权属有争议的;⑥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3.登记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

  1.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推荐: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完整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注会会计考点 注会会计真题 注会会计题库 注会备考辅导 注册会计师报名 注会考试时间

  想了解更多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网的资讯,请访问: 温州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3553458.html
延伸阅读
考试准备好了吗?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综合提升习题及答案5,来试试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综合
2019-04-25
你的注册会计师复习的怎么样了呢?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综合提升习题及答案4,来试试自己的水平吧,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
2019-04-25
想要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综合提升习题及答案3,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综合提
2019-04-25
考试栏目组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综合提升习题及答案2,来试试自己的水平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
2019-04-20
参加注册会计师的考生,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综合提升习题及答案1,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2019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综合
2019-04-20
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小编为您带来“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继续关注!2018年
2018-12-02
参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友们,都准备好考试了吗?本文“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3”,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
2018-12-07
你准备好注册会计师考试了么?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2”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帮到您!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祝您一切顺
2018-12-07
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小编为您带来“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5”,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祝您考试路上畅通无阻!2019年注
2018-12-11
小编整理了“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汇总”,希望对您有帮助,若想了解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资讯的话,可以看看本网的更新哦!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2019年注册会计师
2018-12-15